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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國立彰化高商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依據教育部台(90)電字第90187600號令辦理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網路資訊,提供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91.01.03(90)電字第90187600號令),訂定本規範。
二、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進行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三、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密碼及IP號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四、網路之管理
本校校園網路資訊小組為執行單位,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進行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 BBS及其他意見交流及討論區網站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
(五網路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五、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網路管理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網路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六、違反之處置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七、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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