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商班級教室資訊設備管理辦法
一. 為推動本校資訊教育的健全發展,提供教師運用資訊融入教學、學生學習電腦技能及合理使用網路學習資源,導正學生正確使用班級資訊設備及網路倫理,特訂定本辦法。
二. 各班教學資訊設備,配備有電腦桌、電腦主機、螢幕、單槍投影機、投影布幕及視訊轉接器材等,每班均設置一組,以提供教學使用。
三. 班級資訊設備於學期初進行設備清查,於確定設備妥善後,經由導師與資訊股長簽名確認。如遇有人為損壞或遺失,各班資訊股長應立即向教務處設備組反應,以釐清責任。
四. 班級資訊設備於學期末時會同各班進行清點工作。如有人為損壞,經查屬實,應由財產保管班級(或損壞人)負責恢復或賠償。
五. 班級資訊設備為本校財產,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變更電腦擺放位置、更改電腦設定、加裝非原有程式或刪除原有程式或增減電腦配備。
六. 本資訊設備置於班級中,以提供:
教師實施資訊融入教學活動。
有關升學、課程學習、學術新知等資料查找。
班級查詢各項學校網路公告及其他教學應用。
七. 班級電腦應配合事項及禁止使用之行為說明如下:
每日到校後由資訊股長開機檢測,每天放學前必須關機。
禁止瀏覽不良網站(如色情、賭博等網站)。
禁止玩與學習無關之電腦遊戲或線上遊戲。
禁止傳輸不實言論攻擊、毀謗他人。
禁止拆卸電腦線材或週邊、安裝其他裝置及軟體。
禁止下載未經授權之資料、檔案。
不得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安裝及提供盜版軟體、影音媒體等)。
不得架設任何型式網站。
各班應依規定於上室外課及放學時關鎖門窗,以免電腦遺失。如因班級未依規定關鎖門窗而遭遺失,將依校規追究班級責任。
八. 各班電腦設備管理人為資訊股長,各班導師負有使用控制及監督之權責。
九. 故障維修責任歸屬:
正常使用發生故障:由資訊股長經線上填報系統通知教務處設備組維修。
人為破壞故障:立即通報校方,各班負責維修費用,並追究責任歸屬。
十. 資訊股長負責管理維護,離校前關閉電腦電源;每日上網填報電腦設備使用概況並登載違規記錄。期末表現優良者依校規敍獎。工作為:
1. 平常電腦設備之維護(包含軟、硬體及整潔)。
2. 故障時申請維修。
3. 每日查看學校網路公告事項。
4. 定期檢查電腦內容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5. 訂定各班電腦維護條款。
6. 協助學校推動資訊教育活動。
十一. 若各班級電腦維護情況良好,得於學期結束時予以獎勵。
十二.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並陳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