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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資產異動作業說明書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資訊資產異動作業說明書

版 次:2.0

110.10.26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一一0學年度第一學期資訊安全委員會議修訂修通過

 

1        目的

本作業說明書制訂之目的,在於保護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之資訊資產於新增、異動、報廢時,能依據適當之程序,進行安全可靠之處置

2        適用範圍

本校承辦相關資訊業務之資訊資產新增、異動、報廢作業

3        權責

本校相關人員、約聘(僱)人員與工讀生:遵守本作業說明書之相關規定,確實執行資訊資產新增、異動、報廢作業之程序

4        名詞定義

無。

5        作業說明

5.1      資訊資產之新增、異動

5.1.1      資訊資產新增或異動時,資訊資產使用單位由權責主管核定。

5.1.2      定期更新「資訊資產清單」。

5.2      資訊資產之報廢

5.2.1      硬體及通訊資產報廢

5.2.1.1        硬體及通訊資訊資產需報廢或移作他用,硬體及通訊資產之相關設定與儲存媒體之資料必須清除

5.2.1.2        硬體及通訊資訊資產報廢時,資訊資產使用單位應經使用單位主管審核並確認資料清除後,方可進行資訊資產報廢程序。

5.2.1.3        資訊資產保管單位辦理更新「資訊資產清單」,可重複使用之資料儲存媒體,於不再繼續使用時,應將儲存之內容完全消除,敏感級以上的資料必須確認資料清除後無法還原其內容。

5.2.1.4        硬體及通訊資訊資產價值為4者,經呈報資訊安全官核准後,方可執行報廢;資訊資產價值為4以下者,經各權責主管核准後,方可執行報廢

5.2.2      儲存媒體報廢

5.2.2.1        儲存媒體如要報廢或移作他用時,儲存媒體上之資料必須清除

5.2.2.2        儲存媒體須報廢時,應採用以下任一種合宜之措施進行銷毀:

5.2.2.2.1  清除硬碟資料

以覆寫方式覆蓋硬碟資料或以工具進行實體之破壞,使其無法使用。

5.2.2.2.2  光碟

於光碟表面塗抹層製造刮痕後,再進行絞碎作業。

5.2.2.2.3  磁帶或磁片

使用強力磁鐵消磁後,磁帶應抽出後剪斷,磁片則進行絞碎作業。

5.2.2.3        儲存機密級以上資料之儲存媒體,嚴格禁止使用格式化方式進行資訊資產之報廢程序,應採用上述之方式進行銷毀。

5.2.3      軟體版權到期與移除

5.2.3.1        當軟體版權到期而需移除時,資訊資產使用單位應於報廢後方可進行軟體移除程序。

5.2.3.2        資訊資產保管單位於報廢後應辦理更新「資訊資產清單」。

5.2.3.3        軟體資訊資產價值為4者,經呈報資訊安全官核准後,方可執行移除;資訊資產價值為4以下者,經各權責主管核准後,方可執行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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