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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資產管理程序書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資訊資產管理程序書

 

版 次:2.0

110.10.26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一一0學年度第一學期資訊安全委員會議修訂修通過

1        目的

建立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資訊資產管理規範,訂定資訊資產分類、分級、價值評估、標示及處理之遵循原則,並據以辦理各項資訊資產管理及作業方法。用以保護各類資訊資產,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自然災害等風險所造成之傷害。

2        適用範圍

本校承辦相關資訊業務作業流程之資訊資產

3        權責

資通安全執行祕書

負責定期審議資訊資產清單及價值評估結果,並督導相關活動之進行。

資通安全小組:

負責定期辦理資訊資產異動調查與彙整,提供最新之資訊資產清單,並陳報資通安全委員會。

資訊資產權責單位:

負責所管轄內資訊資產之存取授權,並評估與審核資訊資產分類分級及價值之結果,得另指定資訊資產保管單位。

資訊資產保管單位:

對於指定資訊資產,具有落實資訊資產權責單位所委託之保護管理責任。

資訊資產使用單位:

對於資訊資產之使用,必須依據權責單位要求,並具有正確使用操作之責任。

4        名詞定義

4.1      機密性(Confidentiality
確保只有經授權的人,才可以存取資訊。

完整性(Integrity
確保資訊與處理方法的正確性與完整性。

可用性(Availability
確保經授權的使用者在需要時可以取得資訊及相關資產。

資訊資產權責單位
對該項資訊資產具有判斷資產價值、決定存取權限或新增、刪除、修改權限之單位,同時也是資訊資產的擁有單位。

資訊資產保管單位:
依據權責單位之需求標準,執行資訊資產日常保護、異動與維護之執行單位。

資訊資產使用單位:
因業務需求,經授權可直接或間接使用該資訊資產之單位。

5        作業說明

5.1      資訊資產鑑別

各資訊資產權責單位應鑑別所管轄之資訊資產,並建立「資訊資產清單」。

各資訊資產權責單位應定期更新與維護所管轄之資訊資產清單。

資訊資產清單由各權責單位提供,資通安全小組負責彙整,並陳報至資通安全委員會,以確保資訊資產編號及清單之完整性。

5.2      資訊資產分類

資訊資產依其性質不同,分為7類:人員、文件、軟體、通訊、硬體、資料、環境。

5.2.1.1        人員(People / PE):包含全體同仁,以及委外廠商。

5.2.1.2        文件(Document / DC):以紙本形式存在之文書資料、報表等相關資訊,包含公文、列印之報表、表單、計畫等紙本文件。

5.2.1.3        軟體(Software / SW):作業系統、應用系統程式、套裝軟體等,包含原始程式碼、應用程式執行碼、資料庫等。

5.2.1.4        通訊(Communication / CM):網路設備、網路安全設備、提供資訊傳輸、交換之線路或服務。

5.2.1.5        硬體(Hardware / HW):主機設備等相關硬體設施。

5.2.1.6        資料(Data / DA):儲存於硬碟、磁帶、光碟等儲存媒介之數位資訊。

5.2.1.7        環境(Environment / EV):相關基礎設施及服務,包含辦公室實體、實體機房、電力、消防設施等。

各類資訊資產機密等級分為4級:一般、限閱、敏感、機密。各等級之評估標準如下:

5.2.2.1        一般:無特殊之機密性要求,可對外公開之資訊。

5.2.2.2        限閱:僅供組織內部人員或被授權之單位及人員使用。

5.2.2.3        敏感:僅供組織內部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及其主管,或被授權之單位及人員使用。

5.2.2.4        機密:為組織、主管機關或法律所規範之機密資訊。

資訊資產之機密等級應定期審核,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不同等級之資訊資產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5.3      資訊資產價值鑑別

資訊資產權責單位應鑑別其所管轄內所有資訊資產之價值。

資訊資產價值除考量資訊資產機密等級之外,尚需考量資訊資產之可用性及完整性,其評估標準如下:

5.3.2.1        機密性評估標準



評估標準

數值

此資訊資產無特殊之機密性要求

1

此資訊資產僅供組織內部人員或被授權之單位及人員使用

2

此資訊資產僅供組織內部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及其主管,或被授權之單位及人員使用

3

此資訊資產所包含資訊為組織或法律所規範的機密資訊

4

5.3.2.2        完整性評估標準

評估標準

數值

該資訊資產本身完整性要求極低

1

該資訊資產本身具有完整性要求,當完整性遭受破壞時,不會對組織造成傷害

2

該資訊資產具有完整性要求,當完整性遭受破壞時會對組織造成傷害,但不至於太嚴重

3

該資訊資產具有完整性要求,當完整性遭受破壞時會對組織造成傷害,甚至造成業務終止

4

5.3.2.3        可用性評估標準

評估標準

數值

該資訊資產可容許失效3工作天以上

1

該資訊資產可容許失效8工作小時以上,3工作天以下

2

該資訊資產僅容許失效4工作小時以上,8工作小時以下

3

該資訊資產僅容許失效4工作小時以下

4

 

5.3.2.4        資訊資產價值之決定將依據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評估之後,取3者之最大值以為資訊資產之價值。

5.4      資訊資產清單及價值確認

資訊資產權責單位應依據資訊資產清單之機密性、可用性及完整性之評估標準,確認資產價值。

資訊資產清單及價值評估結果,應陳報至資通安全委員會審議。

5.5      資訊資產編號及標示

5.5.1除「資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外的資訊資產編碼方式,第1~3為權責單位別,第4~5為資產類別,第6~8為資訊資產流水編號。

5.5.2已列入機密等級分類的資訊資產,應明確標示其機密等級,避免其機密性遭破壞。

實體設備之重要等級標示方式:

5.5.3.1        實體設備之重要等級應以不同顏色標籤區分(資產價值2綠色標籤,資產價值3黃色標籤,資產價值4藍色標籤)。

5.5.3.2        文件之機密等級應於文件封面做明確的標示。系統輸出機密等級為敏感以上的報表,如系統未自動標示,則由資訊資產權責單位做額外的明顯註記。

5.6      資訊資產管理作業

有關實體資產,包括:軟體、硬體、通訊及環境等之控管原則及方式,請參閱「實體安全管理程序書」。

資訊資產異動管理,如:新增、刪除、修改等控管原則,請參閱「資訊資產異動作業說明書」。

覆核

權責單位每年至少進行1次資產盤點與資訊資產清單覆核,以更新及確保資訊資產清單的正確性及完整性。

當範圍內有以下的狀況發生時,則實施不定期的覆核,以更新及確保資訊資產清單的正確性及完整性。

5.7.2.1        有新增、變更或移除資訊資產。

5.7.2.2        系統有重大異動。

5.7.2.3        作業環境改變。

5.8      資訊資產之報廢

資訊資產之報廢(或銷毀)應依「資訊資產異動作業說明書」之相關規定,採取適當之方式進行銷毀。

5.9      資訊資產之處理規範

針對價值34之資訊資產,應加強安全保護及存取控制管控措施,以防止洩漏或不法及不當的使用。

價值34文件類資訊資產之安全處理應符合以下作業要求:

5.9.2.1        紙類文件不再使用時,應銷毀處理。

5.9.2.2        系統流程、作業流程、資料結構及授權程序等系統相關文件,應予適當保護,以防止不當利用。

5.9.2.3        系統文件應指定專人管理,並鎖在安全的儲櫃或其他安全場所,且發送對象應以最低必要的人員為限。

5.9.2.4        電腦產製的文件,應與其應用檔案分開存放,且應建立適當的存取保護措施。

價值34軟體類資訊資產之安全處理作業,請參閱「存取控制管理程序書」及「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管理程序書」之相關程序。

價值34硬體類資訊資產之安全處理作業,請參閱「實體安全管理程序書」中重要設備之相關程序。

應定期檢討價值34之資訊資產清單內容,以確保重要資產受到適當的安全保護。

實體媒體傳送
實體媒體傳送之管理原則及方式依據「可攜式設備與儲存媒體管理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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