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資訊資產管理程序書
版 次:2.0
110.10.26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一一0學年度第一學期資訊安全委員會議修訂修通過
1 目的
建立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資訊資產管理規範,訂定資訊資產分類、分級、價值評估、標示及處理之遵循原則,並據以辦理各項資訊資產管理及作業方法。用以保護各類資訊資產,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自然災害等風險所造成之傷害。
2 適用範圍
本校承辦相關資訊業務作業流程之資訊資產。
3 權責
資通安全執行祕書:
負責定期審議資訊資產清單及價值評估結果,並督導相關活動之進行。
資通安全小組:
負責定期辦理資訊資產異動調查與彙整,提供最新之資訊資產清單,並陳報資通安全委員會。
資訊資產權責單位:
負責所管轄內資訊資產之存取授權,並評估與審核資訊資產分類分級及價值之結果,得另指定資訊資產保管單位。
資訊資產保管單位:
對於指定資訊資產,具有落實資訊資產權責單位所委託之保護管理責任。
資訊資產使用單位:
對於資訊資產之使用,必須依據權責單位要求,並具有正確使用操作之責任。
4 名詞定義
4.1 機密性(Confidentiality)
確保只有經授權的人,才可以存取資訊。
完整性(Integrity)
確保資訊與處理方法的正確性與完整性。
可用性(Availability)
確保經授權的使用者在需要時可以取得資訊及相關資產。
資訊資產權責單位
對該項資訊資產具有判斷資產價值、決定存取權限或新增、刪除、修改權限之單位,同時也是資訊資產的擁有單位。
資訊資產保管單位:
依據權責單位之需求標準,執行資訊資產日常保護、異動與維護之執行單位。
資訊資產使用單位:
因業務需求,經授權可直接或間接使用該資訊資產之單位。
5 作業說明
5.1 資訊資產鑑別
各資訊資產權責單位應鑑別所管轄之資訊資產,並建立「資訊資產清單」。
各資訊資產權責單位應定期更新與維護所管轄之資訊資產清單。
資訊資產清單由各權責單位提供,資通安全小組負責彙整,並陳報至資通安全委員會,以確保資訊資產編號及清單之完整性。
資訊資產依其性質不同,分為7類:人員、文件、軟體、通訊、硬體、資料、環境。
5.2.1.1 人員(People / PE):包含全體同仁,以及委外廠商。
5.2.1.2 文件(Document / DC):以紙本形式存在之文書資料、報表等相關資訊,包含公文、列印之報表、表單、計畫等紙本文件。
5.2.1.3 軟體(Software / SW):作業系統、應用系統程式、套裝軟體等,包含原始程式碼、應用程式執行碼、資料庫等。
5.2.1.4 通訊(Communication / CM):網路設備、網路安全設備、提供資訊傳輸、交換之線路或服務。
5.2.1.5 硬體(Hardware / HW):主機設備等相關硬體設施。
5.2.1.6 資料(Data / DA):儲存於硬碟、磁帶、光碟等儲存媒介之數位資訊。
5.2.1.7 環境(Environment / EV):相關基礎設施及服務,包含辦公室實體、實體機房、電力、消防設施等。
各類資訊資產機密等級分為4級:一般、限閱、敏感、機密。各等級之評估標準如下:
5.2.2.1 一般:無特殊之機密性要求,可對外公開之資訊。
5.2.2.2 限閱:僅供組織內部人員或被授權之單位及人員使用。
5.2.2.3 敏感:僅供組織內部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及其主管,或被授權之單位及人員使用。
5.2.2.4 機密:為組織、主管機關或法律所規範之機密資訊。
資訊資產之機密等級應定期審核,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不同等級之資訊資產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資訊資產權責單位應鑑別其所管轄內所有資訊資產之價值。
資訊資產價值除考量資訊資產機密等級之外,尚需考量資訊資產之可用性及完整性,其評估標準如下:
5.3.2.1 機密性評估標準
評估標準 | 數值 |
此資訊資產無特殊之機密性要求 | 1 |
此資訊資產僅供組織內部人員或被授權之單位及人員使用 | 2 |
此資訊資產僅供組織內部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及其主管,或被授權之單位及人員使用 | 3 |
此資訊資產所包含資訊為組織或法律所規範的機密資訊 | 4 |
5.3.2.2 完整性評估標準
評估標準 | 數值 |
該資訊資產本身完整性要求極低 | 1 |
該資訊資產本身具有完整性要求,當完整性遭受破壞時,不會對組織造成傷害 | 2 |
該資訊資產具有完整性要求,當完整性遭受破壞時會對組織造成傷害,但不至於太嚴重 | 3 |
該資訊資產具有完整性要求,當完整性遭受破壞時會對組織造成傷害,甚至造成業務終止 | 4 |
5.3.2.3 可用性評估標準
評估標準 | 數值 |
該資訊資產可容許失效3工作天以上 | 1 |
該資訊資產可容許失效8工作小時以上,3工作天以下 | 2 |
該資訊資產僅容許失效4工作小時以上,8工作小時以下 | 3 |
該資訊資產僅容許失效4工作小時以下 | 4 |
5.3.2.4 資訊資產價值之決定將依據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評估之後,取3者之最大值以為資訊資產之價值。
資訊資產權責單位應依據資訊資產清單之機密性、可用性及完整性之評估標準,確認資產價值。
資訊資產清單及價值評估結果,應陳報至資通安全委員會審議。
5.5.1除「資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外的資訊資產編碼方式,第1~
5.5.2已列入機密等級分類的資訊資產,應明確標示其機密等級,避免其機密性遭破壞。
實體設備之重要等級標示方式:
5.5.3.1 實體設備之重要等級應以不同顏色標籤區分(資產價值2為綠色標籤,資產價值3為黃色標籤,資產價值4為藍色標籤)。
5.5.3.2 文件之機密等級應於文件封面做明確的標示。系統輸出機密等級為敏感以上的報表,如系統未自動標示,則由資訊資產權責單位做額外的明顯註記。
有關實體資產,包括:軟體、硬體、通訊及環境等之控管原則及方式,請參閱「實體安全管理程序書」。
資訊資產異動管理,如:新增、刪除、修改等控管原則,請參閱「資訊資產異動作業說明書」。
權責單位每年至少進行1次資產盤點與資訊資產清單覆核,以更新及確保資訊資產清單的正確性及完整性。
當範圍內有以下的狀況發生時,則實施不定期的覆核,以更新及確保資訊資產清單的正確性及完整性。
5.7.2.1 有新增、變更或移除資訊資產。
5.7.2.2 系統有重大異動。
5.7.2.3 作業環境改變。
資訊資產之報廢(或銷毀)應依「資訊資產異動作業說明書」之相關規定,採取適當之方式進行銷毀。
針對價值3或4之資訊資產,應加強安全保護及存取控制管控措施,以防止洩漏或不法及不當的使用。
價值3或4文件類資訊資產之安全處理應符合以下作業要求:
5.9.2.1 紙類文件不再使用時,應銷毀處理。
5.9.2.2 系統流程、作業流程、資料結構及授權程序等系統相關文件,應予適當保護,以防止不當利用。
5.9.2.3 系統文件應指定專人管理,並鎖在安全的儲櫃或其他安全場所,且發送對象應以最低必要的人員為限。
5.9.2.4 電腦產製的文件,應與其應用檔案分開存放,且應建立適當的存取保護措施。
價值3或4軟體類資訊資產之安全處理作業,請參閱「存取控制管理程序書」及「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管理程序書」之相關程序。
價值3或4硬體類資訊資產之安全處理作業,請參閱「實體安全管理程序書」中重要設備之相關程序。
應定期檢討價值3或4之資訊資產清單內容,以確保重要資產受到適當的安全保護。
實體媒體傳送
實體媒體傳送之管理原則及方式依據「可攜式設備與儲存媒體管理使用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