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 112 年畢業者),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1)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 上。
(2)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 書,且於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 月 31 日間取得。 (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申請 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3)申請 TQC 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 80 分以上;輸入類: 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 上才可申請。
(4)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 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二、申請期間: 112 年 1 月 3 日(二)至 112 年 3 月 1 日(三)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程序:
(1)於線上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 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110 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2. 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須使用本會表單加蓋學校的證 明章(校章、系章或各處室章皆可用印)】
(2)選擇所屬區域: 請先行參考以下區域劃分方式,依學校所在地選擇區域進行 報名,本會服務地理區域劃分: 北區:新竹(含)以北及宜蘭、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 中區:苗栗(含)以南至嘉義(含)之間等地區。 南區:台南(含)以南、台東及澎湖等地區。
(3)請將 111 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資料寄至本會各區推廣中心(可 由申請者自行寄出,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信封請註明「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收,寄發地址如下: 北區:105608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32 號 8 樓 中區:406503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 698 號 24 樓 南區:807373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 366 號 7 樓之 4
(4)請申請者務必多次確認『報名資料』正確且完整後,再列印 寄發。報名表一經列印後,系統將關閉修改功能,恕無法修 改表單之任何資料,敬請見諒。
(5)得獎名單公告 各獎項將於 112 年 4 月 12 日(三)於網頁公告。得獎人員由本會寄 發獎學金及獎狀,並建請各推薦單位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狀及張貼 得獎海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