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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畢聯會組織章程】

◎會 員
第一條:凡本校在學學生均為當然之會員。
第二條:會員可享以下權利:
(一)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利。
(二)有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三)對本會提供建設性建議之權利。
(四)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三條:會員應盡以下之義務
(一)對於畢聯會規章及決議通過之事項有遵守覆行之義務。
(二)對於本會會務有負責推行及協助的義務。
(三)其他應盡之義務。

◎組織及職權
(一)指導委員:
1.由校長及各處室主管擔任主任委員。
2.有監督及輔導畢聯會運作之權責。
(二)畢代大會:
1.畢聯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2.由各班之畢代表組成。
3.有反映同學意見。並傳達解說畢代大會決議及師長所要傳達事務之義務。
4.有提名常務委員及行使同意權。
(三)常務委員:
1.由應屆畢聯會主席副主席擔任(共三人)。
2.有提名畢聯會各組組長及行使同意權之權利。
3.負責擬定議案,並為畢聯會信箱作書面答覆。
4.對公關組員之聘任有同意權。
5.裁定議案之上陳或下達。
(四)主 席:
1.對外為學生代表。
2.負責籌畫、召開、主持畢代大會
3. 為當然之常務委員負責人。
(五)副 主 席:
1.協助執行會務,並於主席因故無法行做其職權時,代理之。
2. 為當然之常務委員。
(六)活 動 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三人。
2.負責策畫推行或協助各項活動之進行
(七)美 編 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三人。
2.配合活動組負責畢冊、海報、邀請卡、等之設計與編輯。
(八)文 書 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二人。
2.負責畢聯會會議之紀錄,及意見收集與整理。
(九)公 關 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二人。
2.負責本會會議之聯絡及舉辦活動人、事、時、地之聯絡。
(十)總 務 組:設組長一人,負責詢價、採買之事務。
(十一)出納組:設組長一人,負責經費之收入與支出。
(十二)會計組:設組長一人,負責經費之審核與帳務之管理。

◎選舉及任期
第一條:主席、副主席之產生。
1.於每學年第一次畢代大會中選舉產生。
2.各班畢代當然之候選人。
3.經畢代大會提名表決後,最高票者為主席,第二高票者為副主席。
第二條:畢聯會之常務委員,由主席及副主席提名,經畢代大會表決同意後始任之。
第三條:校長及各處室主管為本會當然之指導委員。
第四條:畢聯會所有幹部任期為一學年。
第四章 會 議
第一條:畢代大會每一個月舉行一次,由主席負責召開、主持;如有必要,經四分之一的會員代表連署,以書面方式提出,方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條:本會常務委員每月舉行常務會議一次,可彈性運用之,由本會主席負責召開。
第三條:本會各組每月舉行小組會議一次,可彈性運用之,由各組組長負責召開、主持。
第四條:畢代大會可視情況需要,邀請學校有關師長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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