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畢聯會組織章程】 ◎會 員 第一條:凡本校在學學生均為當然之會員。 第二條:會員可享以下權利: (一)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利。 (二)有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三)對本會提供建設性建議之權利。 (四)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三條:會員應盡以下之義務 (一)對於畢聯會規章及決議通過之事項有遵守覆行之義務。 (二)對於本會會務有負責推行及協助的義務。 (三)其他應盡之義務。 |
◎組織及職權 (一)指導委員: 1.由校長及各處室主管擔任主任委員。 2.有監督及輔導畢聯會運作之權責。 (二)畢代大會: 1.畢聯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2.由各班之畢代表組成。 3.有反映同學意見。並傳達解說畢代大會決議及師長所要傳達事務之義務。 4.有提名常務委員及行使同意權。 (三)常務委員: 1.由應屆畢聯會主席副主席擔任(共三人)。 2.有提名畢聯會各組組長及行使同意權之權利。 3.負責擬定議案,並為畢聯會信箱作書面答覆。 4.對公關組員之聘任有同意權。 5.裁定議案之上陳或下達。 (四)主 席: 1.對外為學生代表。 2.負責籌畫、召開、主持畢代大會 3. 為當然之常務委員負責人。 (五)副 主 席: 1.協助執行會務,並於主席因故無法行做其職權時,代理之。 2. 為當然之常務委員。 (六)活 動 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三人。 2.負責策畫推行或協助各項活動之進行 (七)美 編 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三人。 2.配合活動組負責畢冊、海報、邀請卡、等之設計與編輯。 (八)文 書 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二人。 2.負責畢聯會會議之紀錄,及意見收集與整理。 (九)公 關 組: 1.設組長一人,組員二人。 2.負責本會會議之聯絡及舉辦活動人、事、時、地之聯絡。 (十)總 務 組:設組長一人,負責詢價、採買之事務。 (十一)出納組:設組長一人,負責經費之收入與支出。 (十二)會計組:設組長一人,負責經費之審核與帳務之管理。 |
◎選舉及任期 第一條:主席、副主席之產生。 1.於每學年第一次畢代大會中選舉產生。 2.各班畢代當然之候選人。 3.經畢代大會提名表決後,最高票者為主席,第二高票者為副主席。 第二條:畢聯會之常務委員,由主席及副主席提名,經畢代大會表決同意後始任之。 第三條:校長及各處室主管為本會當然之指導委員。 第四條:畢聯會所有幹部任期為一學年。 第四章 會 議 第一條:畢代大會每一個月舉行一次,由主席負責召開、主持;如有必要,經四分之一的會員代表連署,以書面方式提出,方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條:本會常務委員每月舉行常務會議一次,可彈性運用之,由本會主席負責召開。 第三條:本會各組每月舉行小組會議一次,可彈性運用之,由各組組長負責召開、主持。 第四條:畢代大會可視情況需要,邀請學校有關師長列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