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學雜費減免
最後更新:2022/7

類別 減免額度 相關連結 備註
各班前三名 減免全部學雜費 
  1. 各班前三名。
  2. 無小過以上處分
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 減免全部學雜費 請領規定事項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學費十分之三 減免辦法
  1. 後備軍人、除役者、編制外聘僱等非現役軍人不得申請。
  2. 家長之軍眷補給證正本及影本。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減免全部學雜費
 
中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十分之六
 減免辦法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證明有期限限制,過期時須重新申請補檢附至註冊組。
  2. 戶口名簿影本。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依其身心障礙程度:
  1. 極重度、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
  2. 中度者: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七
  3. 輕度者:減免學雜費十分之四
 減免辦法
  1.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2. 殘障手冊影本。
  3. 殘障人士子女須附戶口名簿影本。
進修學校免學費 (於2011/7/31 廢止) 免學費 減免辦法進修學校學生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
高職免學費
 免學費
 約3700元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學生學費實施要點111學年度高一、高二、高三:無所得限制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學雜費十分之六  減免辦法 
 
 
 
(一) 符合以下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減免優於免學費) ,不需申請高職免學費:
 
        註:申請下列學雜費減免者,請至註冊組領填申請表。
 
       (1) 低收入戶: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2) 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極重度、重度全免;中度減免70%)。
       (3) 原住民:助學金11000元,伙食住宿費10000元。
      
(二) 符合以下類別者,建議申請高職免學費 (減免額度較高):
      
       (1) 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輕度僅減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40%。
       (2) 中低收入戶:僅減免學費、雜費60%。
       (3)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僅減免學費、雜費60%。
       (4) 現役軍人子女:僅減免學費30%。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