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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學實驗室
國立彰化高商生物化學實驗室使用規則                 
93.10行政會議初訂
105.10.25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9.22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 生物化學實驗室之使用,乃由教學組於每學期初依生物化學課程教學需求,表訂安排。上課前請任課教師至設備組填寫實驗器材表及使用登記簿。
 2. 實驗室內,禁止飲食或儲放食物飲料,且應保持肅靜,不得喧嘩或嬉戲。
3. 為確保實驗安全,請任課教師嚴格要求學生服裝儀容,如長髮紮結肩後,勿戴垂懸的項鍊或飾品。
 4. 請任課教師務必事先提示實驗步驟中需注意的危險部份、高濃度液體試劑或化學藥品。
5.實驗前後務必清洗雙手,處理侵蝕性藥品前,先檢查手套是否良好。
 6.儀器與桌面應經常保持清潔,儘量避免物品灑濺實驗桌面,若不慎灑出應立即擦拭乾淨。
7.實驗台上勿棄置藥劑或器皿,並保持實驗架上藥品秩序排列。活性太大或具危險性的藥品,勿置於桌緣,避免打翻。
8.嚴禁學生進入藥品器材室。所有實驗儀器設備及藥品之使用均需在任課教師指導並許可下,學生才可操作使用。
 9.隨時注意使用中的熱源,如加熱器或酒精燈,以維護安全。
10.嚴禁將實驗後之固體藥品、濃酸、濃鹼或有腐蝕性之廢液傾倒入水槽,並切實按有機及無機分類,將實驗室廢液儲放於廢液桶。
 11.將垃圾/玻璃碎片/其他須回收之資源垃圾/廢液分開裝桶。
12.下課前,請任課教師切實督導學生完成教室整潔工作及儀器設備之歸位,並一一檢查電源是否關閉。
13.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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