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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室
國立彰化高商音樂教室使用管理要點                   
87.4初訂
93.10行政會議修訂
98.11行政會議修訂
1105.10.25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9.22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為提供學生陶冶性情與藝術修養場所,加強音樂教室器材設備之維護,特訂本要點。
2.本教室之使用,乃由教學組於每學期初,依音樂課程教學需求,表訂安排。
3.本教室之使用管理,由音樂教師負責,並提供鋼琴社練琴、合唱團練唱使用。
4. 上課由教師開,各班上課應先詳細檢查門窗、玻璃、窗簾及桌椅是否完整,若有缺失或損壞,立即向任課教師報告登記,並至線上維修系統填報,由負責教師聯絡總務處進行整修。
5.學生應按座號就座,不得任意更換桌椅。若人為損壞,由原座人員負責賠償,並送學務處議處。
6.除音樂課必須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攜入。
7.進入本教室,應隨時保持室內整潔,亦不得在室內飲食、跑跳、追逐嬉戲,違者依校規處理。
8.本教室之器材、設備,未經任課教師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9.下課前請任課教師督導學生維護教室環境之整潔督導負責幹部確實填寫使用記錄簿。
10.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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