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商教學設備、媒體使用管理要點
1.為推展校務提升教學品質,加強教學設備、媒體、學習載具之使用與管理,使資源有效配置和運用,特訂定本要點。
2.全校教職員工因教學(含社團)、公務需要教學設備、媒體者皆可登記借用,惟以教學使用為優先。
3.媒體製作區採開放管理,惟使用者必須依正常程序使用電腦及週邊設備,不得操作含有病毒之軟體、不得擅自安裝來路不明的軟體,且不得做為商業用途。
4.教學影帶(片)、電腦軟體、各種資料置於教務處造冊列管。
5.教職員工借用教學設備、媒體、學習載具辦法如下:
(1)憑教職員工證登記借用,以當天借出及歸還為原則。
(2)需借用二日(含)以上、二週以內 ,請填寫長期借用單。
(3)因課程週期性需求,請填寫課程教學設備借用單。
(4)若逾期歸還,將暫停其他教學設備、學習載具借用,待設備、載具歸還後,始得繼續借用。
6.精進計畫教學載具提供班級混成教學使用,由各班資訊股長憑學生證掃碼借用,以當天借出及歸還為原則,逾期歸還,將暫停學習載具借用,待設備歸還後,始得繼續借用;學生因遠距學習需求,請填寫長期借用單,憑學生證借用,並準時歸還。
7.教學設備、學習載具使用前請先確定是否良好,如有故障或損壞應告知設備組。如未告知,於借用後歸還時,經維修廠查修判定人為損壞,由借用人或其使用單位負賠償維修之責任並支付相關費用。
8.教學設備、學習載具遺失,由借用者重新購買「相同型號」設備歸還;如無相同型號設備,則購買同類型但較新型的設備歸還保管單位。
9.本要點呈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