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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

一、相關辦法請參閱下方《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抵免學分要點》。

二、申請流程:

(一)轉科生、復學生抵免學分:

開學日一周內申請抵免學分,請填寫附件一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二)校外學期成就(證照)抵免學分:

開學日一個月內(第一學期9/30前、第二學期3/10前)填寫附件二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相關單位核章,抵免科目及學分請參閱下方《國立彰化高商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抵免學分對照表》

(三)校外教育訓練(校外實習)抵免學分:

學生申請參加校外教育訓練前,應以書面至實習處實習組提出申請,經審查會審查通過及學校核准後,始得為之。校外教育訓練結束後,於第三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前,繳交相關文件至實習處實習組申請校外教育訓練之學分或成績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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